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
派出所立案结案的时间是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的,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类案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