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处置危废

分公司是需要单独处置危废。根据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可燃性或其他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废物。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危险废物。分公司在法律上视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如果分公司产生了危险废物,它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并且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正确处置。所以,分公司是需要单独处置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