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从产生至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但是政府采购制度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家喻户晓、童叟皆知,可能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采购的一个的重要的特性——政府采购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主要表现为:首先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学科和行业,其次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几乎囊括了行政、企业、人民团体等的各个机关和部门,再次政府采购的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也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因地区、客观条件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阶段不同,可能有所侧重,有各自的特色;但是应该在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和特色。通过本网记者采访的大量的地方政府采购报道,我们也可以直观地看出:很多地方只是过多地强调了其中的几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应该有所侧重,但是应该是在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势必会影响当地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可能在当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至少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依法采购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自从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行之日起,就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特别是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采购吹响了“冲锋号”。《政府采购法》颁布实行两年来,其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及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都逐步地得到贯彻执行,成效显著;而且经过两年的实践,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尽管如此,《政府采购法》的宣传普及贯彻实施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还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破除一切阻碍当地政府采购事业顺利发展的旧思想、旧思路和旧观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思路,改进工作和采购方法,取长补短,努力开创当地政府采购事业新局面。

2、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时候,它仍然是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各项管理监督任务,突出管理职能,并逐步规范管理工作。目前应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建设,继续加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所占的比重,巩固其主导地位;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应该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法》及其规章制度规定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集中采购机构也要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及其科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活动和定期考评的管理。

3、处理好管理与监督的关系,防范抑制腐败,尽快形成制约机制。

政府采购的运作、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到的学科和行业广,机构多,关系错综复杂,任务繁重;所以既要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也要做好监督工作。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各项管理监督任务,既要到位又不越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同把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有效的管理监督工作要尽快形成制约机制。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其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从源头上防范抑制腐败。

4、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

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进行政府采购和管理监督过程中,其工作实质多数集中体现为——“服务”。所以政府采购各职能部门和机构在工作中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如果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和落实“服务”理念,那么既可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无形中会树立政府采购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5、处理好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的关系。

国家领导人在讲话中一再强调:要把“上规模”作为今后几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在当年GDP和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只有政府采购规模上去了,才能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政府采购规模是反映政府采购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政府采购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一个综合反映;政府采购规模又与其范围有直接关系,比如: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规模就取决于本机构当年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的消化能力和落实情况。因此“上规模”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途径都可以采用;但是不能因为一味地盲目地追求采购规模而通过“浪费”的方式实现,这是绝对不可取的,是“打肿了脸充胖子”!“政府采购”也要积极响应“国务院向全社会发出的关于尽快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政府采购应该先行,厉行节约!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忍心铺张浪费吗?

6、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发展是硬道理,尤其是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处于全面深化的时期;我国政府采购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国还面临着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日益增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抓住机遇,分秒必争,全面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建设。

我们在争分夺秒地加快发展的同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当然发展与规范是矛盾的,既对立又统一。过分强调规范,势必会影响发展速度;单纯追求发展,又会有失规范。因此要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点。既要抓规范,又要谋发展;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规范。

7、处理好效率与效益的关系。

在强调“抓机制,上规模”的同时,也要全面发展。想方设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不断地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千方百计增大政府采购效益。在保障政府采购质量和规范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程序、运行规程和行政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我国大力推行的政府采购事业,除了能节约大量财政资金用于按计划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后者也是我国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强大的经济调节杠杆,对国民经济有强大的宏观调控作用,有熨平经济周期的作用。因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产业政策和战略方针。应该优先考虑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这样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关系。

目前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体和分散采购等多种采购模式并存的格局。在集中采购模式方面,我国政府在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的同时大力推行了部门集中采购模式,成效显著。两者所占的比重逐年增长,已经确立了它们的主导地位。

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在内的集中采购模式有很大的优势:程序正规,流程规范;权责明确,易于管理;

采购规模大,效益显著;质量好,效率高。因此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规定的项目都应进行集中采购,并加大实施力度,做细做精。而分散采购简便灵活,易于操作;成本低,门坎低,可以更多地照顾中小企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应该取长补短,继续维持多种采购模式并存的格局。

9、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其他招标方式为辅,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建设。

政府采购是一项“阳光工程”,其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公开招标方式的普及程度事关政府采购的性质、质量和形象,尤为重要;而且由此从根本上也决定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我国已确立了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应该继续巩固并进一步普及;不过其他的招标方式仍有存在的必要,适用于特定的政府采购。

10、财政部门的工作要全面转移到监督管理上来。

《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部门,并规定了十项具体的监管职能。因此就政府采购方面而言,财政部门要尽快地从繁杂的执行事务中彻底地解脱出来,切实贯彻执行每项监管职能。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该切实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把所辖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管好。

11、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从试点至今还不到十年,还是一项新制度,方兴未艾。与西方发达国家二百多年的政府采购发展史相比真是太短暂了。同时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势必会陆续频布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体制,而且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要想获得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在我国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过程中,各地势必会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且为了了解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体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效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1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国家领导人在讲话中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因为政府采购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业务素质也要过硬。所以在加强队伍建设的时候,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学习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学习、培训、总结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13、明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关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关系。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改革,而是整个财政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个环节,各有侧重,又互为一体。三者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只有把上述三个环节都搞好了,我国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确实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广,牵扯的关系多,错综复杂;所以尤其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务必要全面推进,不可偏废任何一方面。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只有总揽全局,妥善处理好上述各方面的关系,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才能保证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