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调解是调解什么
离婚前调解的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调解: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行委托调解员或律师进行调解。
2.调解会议:调解员或律师会安排调解会议,夫妻双方在会议中就财产、抚养子女、分居等问题展开协商。
3.制定调解方案:经过会议和协商,调解员或律师会根据双方的意见制定一份调解方案。
4.协议签署:双方对制定的调解方案进行确认,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签署协议。
离婚前调解的作用
离婚前调解的作用不仅仅是可以减轻夫妻双方的痛苦和传统的离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和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在调解协议中可以对财产的分配、赡养子女的责任、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地防止在离婚过程中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离婚前调解的优势
离婚前调解相对于传统的离婚诉讼来说有许多优势,比如:
1.节省时间和费用:相比于离婚诉讼过程,离婚前调解可能更快、更便宜、更简单。
2.保护未成年子女:离婚前调解可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减少矛盾和冲突:调解过程中能够避免因情绪激动而产生的冲突和不必要的矛盾。
4.保持良好关系: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充分沟通,让离婚变得更加和平,从而保持良好的关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