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国内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管理的要求,已经成功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银行存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10、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1、办理同业拆借;
12、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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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我行仅作为信托计划的代理推介机构,只承担代理推介业务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建议您在购买前详细了解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应答时间:2021-11-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