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对被告意味着什么

撤诉对被告意味着:

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一诉讼行为的终结。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

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3、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撤诉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

3、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撤诉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开庭审理,原告申请,法院可能会同意,并不需要征求被告是否同意。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如果已经开完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被告可以不同意原告撤诉,法院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