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什么关系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1、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理论核心
现代法治认为法律成为人民治理国家的规范系统,合法性是对一切国家行为的基本要求,在中央与地方以及他们之间确立了分权和治权机制,强调有限权力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尊重和保护人权。权力有限原则是指政府的权力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约束与限制,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越权,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权利保障原则是指指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要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政府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使其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的立法是民意的表达,其功能是为公民设立权利,配景权利。保障人权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出发点是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利。可见,实质意义的法治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由此而决定的法治的原则与精神无一不由宪法规定体现出来,宪法宣示着法治的理论内核。
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实践核心
首先,“ 依法治国” 是实实在在的治国方略,而不只是~旬空洞的1:3号。它不仅要求加强法制建设,而且要求把国家的一切建设包括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尽可能地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 法的统治” 。而能够对国家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从宏观上、全局上进行调整和规范的只有宪法。其次,法治的重点和难点在于“ 治权” 、“ 治政” 、“ 治官”,在于防范政府权力的滥用。只有宪法,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制约,才能使国家权力在宪政框架内行使。
3、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实现核心
“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就表明,宪法居于政府之先,政府是宪法的创造物,没有宪法,政府就成了无权的政府: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政府无权改变宪法。政府如果有改变宪法的权力,它就会专断独行,为所欲为。另外,从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自从有了宪法,才有了对国家权力的最可靠最有力的规范与限制,才有了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才有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