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造谣传谣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任务艰巨,大家心往一处去,劲往一处使,想要尽早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但是在这里面,有一些造谣传谣者,通过网络随意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企图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成年人总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疫情期间根据造谣传谣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不同,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也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造谣传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编造、散播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的;
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的;
③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的。
我们在微信群、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不实的疫情谣言,将会根据转发、传播的性质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前一条所谓“湖北人拒绝居家隔离在闵行区吴泾镇一小区跳楼”的视频出现在网络社交平台,并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扩散。当事人顾某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为博人眼球,编造“湖北人拒绝居家隔离跳楼”的谣言,并予以转发。后犯罪嫌疑人顾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所以对于不实谣言一定要自行判断真假,不能随意转发。
面对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
从自身做起,对于网上不实的谣言不要相信,不要盲目转发、传播;
关注官方渠道的疫情通告和相关信息,有相关的疑问可以咨询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
对于个人合法权益因他人造谣而受侵害时,要及时报案,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