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火化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火化手续办理如下:
1、直系亲属签字。尸体火化时,死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死者无直系亲属的,凭派出所证明,由旁系亲属到场签字;
2、要有正规的火化证明。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应提交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镇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或无名尸体,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死者家庭户口本、送尸亲属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死者家属应死亡时间、地点、死因信息向其原单位、养老金发放单位、户籍地公安上报;
随后开死亡证明,尸体火化,同时办理领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手续;其原工作单位接到上报后,原则上应派代表参加或致函吊唁,根据单位条件应适应给遗嘱一次性安慰金;国家原来对于退休职工,有统一的规定,按照退休费两个月发给丧葬费,但是最近几年来,各个省市自己出台了文件,不再执行国家规定,有的省市依然在执行国家的规定,所以,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建议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