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意见建议
法律分析:着力优化互相制约监督。落实权力制约机制,健全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合理设定权力运行程序,健全运行规则,统一责任要求。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强化检察监督,靠前开展侦查监督,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全程监督。精准开展审判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同步开展执行监督,全面铺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维护好“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