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每出台一项法律法规,各级省、市、地区地方政府都要依照国家的制定本省、市、地区的吗?

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为贯彻实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符合其管辖范围的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等。

是否需要制定取决于法律法规是否授权,法律法规的性质、内容,还有地方上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例如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规则规定得十分明确,地方上不需要(实际上也不允许)进行补充解释;但关于盗窃罪,各地方成立犯罪的数额,由各地方法院就本辖区的经济状况等客观因素各自确定。

另外,下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等一般不能与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