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县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依法治县组织领导机构。县委对依法治县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成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县级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组织机构,建立 “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部署,细化任务,组织人员,安排经费,抓好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探索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切实将干部的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能力同干部晋职、晋升、奖惩结合起来。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突出法制宣传针对性。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密切相关的《电力法》、《矿产资源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突出法制宣传重点对象。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抓好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突出法制教育宣传方式。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法院的开庭审理、公开审判、加强执行等法制实践活动,通过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讲法,向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站等法律服务方式,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传播法律知识。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要建立作决策、上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价格调整等重大项目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决策责任制。
扎实抓好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完善公***资源交易办法,探索研究网上“晒权”、重大项目招标管理、科学规范中介行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行权部门要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窗口授权到位,方便群众办事。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个别执法部门钻法律空档,以权谋私。
(四)扎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大力整治和规范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三违”清理、安全生产、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强化地方、行业依法治理。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内事务制度,执行好村支部、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制定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
(五)强化司法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教育和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从严治警,改革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从人员、经费及装备上予以保障。
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社会治理和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推进政法工作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以政府财政拨款形式落实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保证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一些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又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司法救助,有效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在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从而提高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回访等活动。进一步完善陪审制度,把陪审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适当提高陪审员待遇。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发挥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