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的处罚不服的处理办法
一、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1、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
(2)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违章如何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
3、若采集机关为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