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分别是什么法?他们制定的法律是属于不同范畴的吗?

当然不同,全国人大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级最高,其中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定的法律等。这些法律涉及到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一般的法,级别比以上低,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些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各个领域。如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修改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为了促进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

总之大法有全国人大制定,小法常委会制定。

最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级别比以上两个低。

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法规(最低市一级单位,县级及其以下无权制定规章),级别小于等于上面的部门规章,

总之看制定者的行政级别来确定其制定出的法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