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

1、登录省公安厅政府网站;

2、点击弹出框“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3、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或注册按钮;

4、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并拖移滑动条验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

5、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事”模块;

6、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

7、点击右上角的“去办理”按钮;

8、按照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立即申报”按钮;

9、点击“提交”按钮;

10、申报事项的办理进度可以在“个人中心”查询,重要的办理节点平台会自动给申请人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导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之后就需要包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协助本人找到包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之后就需要到派出所进行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是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居委会或者公司开具的证明(介绍信)。能否代办可以电话问一下辖区派出所。

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