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毕业论文可以被导师发表吗?

法律主观:

毕业生都是需要发布毕业论文的,但有些学生的毕业论文教到老师那里后,反而被导师作为个人的作品来发表在一些报刊杂志上面,这个时候很多毕业生都会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毕业论文被导师发表,是否 侵权 ? 侵权。毕业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范畴,受 著作权法 的保护。 著作权,又称为 版权 ,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著作权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你得知自己论文被人发表之日起开始起两年内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面对导师和学生,论文该如何署名 署名问题是焦点,也是一直被人争议不休的话题,现实中,即使在国际学术界,署名问题都是科研失范的多发领域。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厘清两个问题,学术论文创作的性质,学术论文创作的各方贡献的界定。 尽管个别学科十分强调数据或资料的整理,但整体而言,学术论文创作是一种典型的智力创作活动。 因此学术论文创作的各方贡献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部分,1,完成学术论文创作的直接智力贡献,2,促成学术论文创作完成的间接因素。 毫无疑问,对学术论文的直接智力贡献才是论文署名最有力的依据!这是国际惯例,也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跟学科无关,再强调一遍,跟学科无关! 很多导师认为我给学生提供经费,场地,甚至生活费,提供学术资料,提供方向,提供课题,等等。其实这些所谓的经费,场地,生活费(科研经费里的劳务费),学术资料没有一分是导师自己掏腰包的,都是国家财政拨款。提供研究方向和课题也是远远不够的,你提不提供,研究方向和课题就在那,又不是某个人独占的。这些充其量都只是创作学术论文的间接因素。间接因素还包括很多,比如朋友和家人的支持,师兄弟的互相学习进步,学校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资源,,,,,对于这些间接因素,只需在论文中致谢即可!关于这个话题的很多争论都是因为没有厘清对完成学术论文的直接智力贡献和间接因素的区别而导致的。 比如有些导师就宣称,我提供给学生读研读博的机会,提供这,提供那,没有我,学生根本没机会写出论文!按照这种滑稽的逻辑,学生的每篇论文似乎都要署上他们父母的名字,因为没有他们父母把他们生出来,他们做什么事都没机会! 很多人认为读博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署名导师是一种不感恩的表现,这其实是典型的情理混淆。感恩导师是发于情,署不署名是学术规范,是要据于理。如果你的导师对你创作的学术论文没有实质的智力贡献,而你却强行署名,这不是感恩,是玷污他的师-德! 如果因毕业论文被导师发表问题而烦恼,建议你可以在线咨询 网 律师得到更多答案,或 找律师 电话咨询。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