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是关于国家退税的相关规定,也就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来计算退税金额,税务机关在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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