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的要求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7、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8、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