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申请仲裁过了时效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超过时效的仲裁申请如何处理

1、申请仲裁超过时效的,仲裁机构经审查,符合仲裁条件的,仍然会受理申请,但义务人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仲裁申请受理后怎么做

1、仲裁委员会必须在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立即进行处理,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受理条件有缺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能够补正并在指定期间进行了补正,也应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当事人根本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的,则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对等享有根据仲裁员名册指定仲裁员及仲裁规则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也负有相应的义务。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员名册和仲裁规则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同时,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