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迁出去了还能迁回来吗

城镇户口迁出去了还能迁回来。

城镇户口一旦迁出,迁回原籍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这一过程并非无条件。是否能够迁回,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准迁要求。例如,有人在家中即将拆迁时希望迁回户口以获取安置补助费,政府部门可能会调整迁户政策。因此,想要迁回原籍,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的规定,这可能包括与房屋拆迁、就业、教育等相关的条件。如果条件符合,户口迁移是可行的;如果不符合,迁回原籍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城镇户口的迁移政策:

1、户口迁移类型:城镇户口迁移分为跨省迁移、省内跨市迁移和市内迁移等类型;

2、户籍迁移条件: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迁移户口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就业、购房、投资、亲属关系等;

3、户口迁移程序:通常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资料、公安机关审批等步骤;

4、户口迁移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迁移原因相关证明等材料;

5、户口迁移时限:从申请到完成迁移,各地区的时限可能不同,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城镇户口一旦迁出,迁回原籍的可能性取决于满足当地政府的准迁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与房屋拆迁、就业、教育等因素相关,只有条件符合,户口迁移才可行,否则迁回原籍的可能性会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和国户籍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