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死亡,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项规定,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的,应当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法院应当对其所涉案件终止审理,对于终止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到此结束,不存在再对其判处刑罚的问题。但是,如果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具有违法所得以及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何处理,是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一同归于无效,还是另行处理,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又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的被告人,即使他在生前犯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罪犯,案件终止审理后刑罚权即归于终结。刑罚权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其他行政权、民事权的消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一个刑事诉讼和一个与该刑事诉讼相关联的民事诉讼的合并,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否则,该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单独的民事诉讼,应由专门的审判组织负责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死亡,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但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其刑事诉讼部分终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应当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