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有情…而法律却无情!
我不能苟同你的这观点,我认为"法律是无情的",此话从强调法治的角度而言是对的,但从伦理角度讲,法律不但不应无情,反而最能体现伦理道德力量,也是最有情、最讲人道的。社会应该关注目前还不太完善的法律法规,并使其向完善的方向发展。 看下面的列子 小美瑜无辜丧生,其母只获得2.2万元赔偿。引起各界对司机道德、法律和伦理的思索。 思索之一:司机如何面对车祸? 司机一旦致人死亡,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如果还有逃逸行为,应该受到加重刑罚。如果导致直接死亡的原因是因抢救不及时,其行为是否有构成杀人罪的可能?目前各地也出现了一些司机肇事以后见死不救,而被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的案例。司机承担刑事责任以后,不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这名司机是在执行公务,民事责任是否应由公交总公司承担? 思索之二:美瑜母亲李波能获得精神赔偿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民事责任中没有精神赔偿这一项。根据目前立法,只有当事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侵害,才按照不同程度赔偿精神损失。 一直关注此事的周长鹏律师认为:应当给李波女士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因为她的女儿的生命已经失去了,其附着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也都失去了,这种精神损失是最大的。李波女士作为单身家庭的母亲,从经济上、精神上付出更多,女儿的意外死亡,使她承受了比他人更多的精神痛苦。公交总公司给予李波女士一定的精神抚慰金于情于法都是应该的。 周长鹏律师认为,法律无能为力的事情,完全能通过道德作为来弥补。比如公交总公司领导可以向李波女士赔礼道歉,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关心其善后事宜,减轻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思索之三:这起车祸仅仅涉及法律问题吗? 山东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赵杰认为:这起车祸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伦理道德问题。 她说,尊重人的生命,是伦理道德最基本的原则。如果有人问,一个生命值多少钱?生命根本不能用金钱计算,是无价的。同时,因剥夺生命给别人造成的痛苦,也无法用金钱衡量。 她认为,一个社会,健康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所谓公正,就是要求法律对任何形式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合理、适度惩处。惩处太轻或太重,都不能体现公正。 处罚太轻,会导致不公正结果。长此以往,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司机宁可把人轧死,也不愿承担由于把人轧伤而造成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