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朋友(或别人)找我借东西 出了事,我有法律责任吗?

毋庸置疑,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甲乙之间达成的是实践性的借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6条规定:“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第127条规定:“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这里需要证明甲借用物品时,物品是没有缺陷的,也就是说物品的缺陷是由于乙的不当使用造成的。

因为,物品的缺陷同乙的受伤存在因果联系,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甲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里需要证明的是,乙因物品瑕疵造成损失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