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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因醉酒走错门被邻居殴打致伤,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山西晋城,一男子醉酒后走错门,被房主拿板凳、酒瓶打成轻伤。警方不予立案,男子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判对方2年4个月,并赔偿他25万。
案发当天,李某到亲戚家喝酒,半斤白酒下肚,已经有些飘飘然了。当晚11点,他摇摇晃晃地走到“家”门口,趴在门上,用力敲门,发现开门的是一陌生男子。李某十分意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双手掐住男子宁某的脖子,并用脚踢宁某的裆部。宁某挣脱李某的束缚,跑到厨房,拿起啤酒瓶和小板凳,朝李某打去,将他打倒在地,然后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李某已经趴在宁某门口,打起了呼噜。原来,这是一场误会,李某住6号楼1304房,但他醉酒后却走到了5号楼1304房,所以才会与宁某发生冲突。经鉴定,李某头部受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宁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撤销案件。
公安决定不予立案后,李某不服,认为自己不能白白被打,便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所谓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刑事自诉一般适用于侵占等危害性较轻的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犯罪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那么,宁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吗?李某醉酒后,闯入宁某家中,侵犯了宁某的住宅权。同时,在宁某开门的瞬间,李某不分青红皂白掐他,这让宁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来者不善”。因此,宁某遭受到了来自李某的不法侵害。
宁某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财产利益遭受李某的侵害,用酒瓶、板凳击打李某头部,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其目的也是为了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所以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宁某虽然将李某打成轻伤,但其行为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从危险级别来看,李某非法入侵住宅、殴打宁某,宁某面临的危险程度至少是轻伤级别的。因此,宁某的防卫行为要造成重伤以上的后果,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李某的伤势为轻伤,所以宁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最后咋判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构成民事侵权,当然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