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侵犯肖像权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么?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
如果只是简单将照片放在QQ空间,没有盈利作为目的,则不构成违法,建议协商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如果将照片放置QQ空间,虽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但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出现第二种情况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进行证据保存,为了防止你起诉后他删除,造成没有证据,建议先请公证处进行公证。
你还必须能够证明谁是侵权人,即这个QQ是谁的。你需要找两个以上的证明人证明此号是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