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中,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是什么?
刑名师爷。
师爷,古代将帅出征,治无常处,以幕为府,故称幕府,其佐治人员则统称幕僚。以后相沿成习,幕府成为各级军政官署之代称,应聘帮助军政大员办理各类事务之文人学士,也就获得幕僚、幕宾、幕友等称谓。
清平步青在《霞外捃屑》中称:“应是聘者,率呼之曰‘友’。友于义何居?曰以属则‘寮’,以德则‘师’,以礼则‘宾’。寮近乎卑,师过乎尊,宾介乎尊卑之间,故曰‘友’云云尔。”至于“师爷”一词出自何时?尚无确切文献可稽。据平步青同代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载:“盖仆从之于官,称老爷;于幕友称师爷。刑名(师爷)、钱谷(师爷)二席均得此称。”可以认为“师爷”之名,起自明,盛于清之民间。因为“师爷”并无官衔职称,与主人实属雇佣关系。故幕主尊之为“宾”、为“友”,“师爷”称主人为“东翁”、“东家”。因师爷为幕主出谋划策,参与机要;起草文稿,代拟奏疏;处理案卷,裁行批复;奉命出使,联络官场等特殊身份,故府内衙役、仆从尊主官为“老爷”,其宾友为“师爷”。而后,师爷由各级地方行政官署扩展至士绅、工商家族,不仅称呼依旧,而且连其类似佐僚人员亦统统名之为“师爷”。
师爷又称幕友、幕宾、幕客等,是人们对于作幕之人的一种俗称。师爷虽然是政府部门的佐治人员,但一般并无官衔职称,也不在政府体制之内。师爷由幕主私人聘请,与幕主实属雇佣关系。幕主尊师爷为宾、为友,师爷称幕主为东翁、东家。师爷发源于周官幕人,历代都有发展。至明代,师爷作为一种特殊的幕业形态开始萌芽。有清一代,师爷非常活跃,上自督抚,下自州县,都聘请师爷佐理政府事务。晚清,曾国藩幕府人才鼎盛,形成近代军阀幕府,影响一直延续到民国。民国幕僚是清代师爷的尾声和惯性延续。
由于师爷并不是朝廷认可的官僚,所以在清朝晚期,著名的洋务派官员张之洞向皇帝上奏,呼吁改革师爷制度,被采纳,师爷的历史就此终结。所以可以说,张之洞是师爷制度的终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