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怎么写
出租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是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要求以A4纸格式填写,证明上面具备房东当事人姓名、房屋地址、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一、出租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居住证明的出具,应该由具有居住登记职权的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
出租屋主不具备居住登记职权,因此其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一般只作为证明当事人跟其租赁关系,若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出具居住证明还得到有职权的机构申请。
二、出租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四条了解到,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因此出租屋主在出具租赁关系证明的时候,应该以A4纸格式并写明屋主当事人姓名、房屋的地址、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资料则可。
出租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作为普通证明并没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出具格式,屋主可以到当地居住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再出具证明,也可以根据个人填写习惯进行出具;证明里面必须明确本人跟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相关居住登记信息。
参考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四条,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