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赌博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希望解释的通俗一点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赌博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又违反社会公***利益,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然不产生效力,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即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赢家无请求“赌债”的权利,输家也无清偿“债务”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签订的“借据”便也没有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借据”是双方当事人用来掩盖被告欠原告赌债的事实,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在原、被告之间建立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