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0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0》是我国内河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规定了内河海事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其的行政处罚措施。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0》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分七章七十条,规定了内河海事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其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来说,该规定明确了以下行为为违法行为:擅自进出禁航区、观光船超员、货船超载、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对此,《规定》给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船舶驾驶证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特定情况下的处罚标准,如多次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措施。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海事主管部门对内河船舶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0》的实施加强了对内河航运领域的监管力度,促进了内河航运的安全和有序发展。在该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应当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高频无线电通讯设备、雷达等导航设备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内河安全航行的设备,处警告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