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学校商店的规定
法律分析:后勤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对店铺合法经营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学校店铺的规划、招标方案和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学校店铺租赁合同的起草、审定、签订和承租人经营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学校店铺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负责督促学校店铺承租人文明经商,督促承租人严格履行合同;负责协调学校店铺的日常维护和修缮等工作。
法律依据:《校内店铺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店铺租赁期间,禁止在校园内叫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严禁出售过期、变质、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店铺承租人应当做到安全使用水电,严谨私自搭接电线和水管,出现偷用水电行为,违犯规定将违约罚款二千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多样电器,由于违规用电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店铺承租人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