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在我国是不是合法行为

罢工权并没有得到宪法确认和支持。这是由于立法者认为***产党作为执政党能够彻底代表所谓的工人阶级利益,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工人本应没有罢工的必要。实践中上我国当今宪法虽然取消罢工权,但根据公民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精神,并没有单就罢工行动本身严禁工人罢工。

  目前我国的规定是,《工会法》: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罢工其实只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有的国家还会专门赋予罢工权,虽然我国没有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也不处罚罢工行为,所以单纯的罢工是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除非是打着罢工的名誉,进行非法游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