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和判决书案号一样吗

执行案号一定与判决书的案号不一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实行“审执分离”,即审判与执行分开。具体地说,就是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判决书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编立案号,由执行局强制执行。判决是一个案件,执行是另一个案件,案号必然是不一样的。

起诉书就是对于起诉案件时必须要制作的文书,对于此案件只要法院受理了,那么就会给予案件的案号,从而确定开庭的时候,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那么对于案件的处理就会结合案件的证据来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判决书的案号是指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完结后法院针对双方争议的问题作出的生效判决。而执行案号则是因为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时间自觉履行,原告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的执行案件的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