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具体调整对象如下:

(1)市场规制关系:指国家在规范和制约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应当由市场规制法来调整。

(2)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当由宏观调控法来调整。

确定了经济法调整对象才能够对经济法在我国的的立法体系当中的地位更加的清楚。这里提到对调整对象的种类,需要按照基本方式来划分,即针对三种市场缺陷的三种分类。

第一,市场规制关系也就市场规制法。

第二,国家投资经营关系也就是国家投资经营法。

第三,宏观引导调控关系也就是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跟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一,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就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跟民商法调整对象、民间社会经济关系有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时候甚至被视为商事领域的侵权法,侵权法是属于民法的一个范畴。

第二,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跟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它们的管理内容是肯定有交叉的。行政管理可能涉及到除了经济之外的其他领域,比如治安管理手法,这也是行政管理的一个范畴。但是国家经济调节只限于经济领域,它们的管理手段、目的和侧重都是不同的。

经济法的特性:

(一)经济法的经济性:节约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法律化的经济政策

(二)经济法的规制性:“促进性”规范与限制性、禁止性规范并用

(三)经济法的现代性:不同于传统部门法;产生的前提;社会分工细化;实体法与程序法熔于一炉;制度实施主要是行政领域;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并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