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今天的话题是,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 夫妻***同财产 ,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等。且前述法律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结婚并未同居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况之一,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