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完成后,其第44条规定使用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概念,并且规定了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具体情形: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应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不应机械处理。消费者主张网络交易平台未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时,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举证证明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销售者已不再平台经营,不能苛求网络交易平台在纠纷发生之时仍能提供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因为任何机关都不可能实时掌控公民的各种信息,不应加重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网购投诉的五大平台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有效的信息,消费者可以先找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然后再找商家索赔。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旦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不要感到为难,还是要找对地方进行投诉处理。 (一)可以找交易平台进行投诉; (二)找第三方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三)找质量万里行来投诉; (四)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12315; (五)拨打质检部门的投诉电话12365。 如果您在网购遇到了质量问题而要追究网购平台责任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