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征求谁的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
《湿地保护法》介绍
1、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生,制定本法。
2、在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3、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4、县级以上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意见书进行的明确规定
1、选址意见书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也就是地方的规划局,这类选址活动是在符合地区或某一规划下完成的。核发依据也是就是否符合规划来判断,但目前存在多个规划打架的情况。
2、办理的适用对象是划拨用地,也就是说企业投资的出让用地是不需要办理的。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职能划分不清楚,对企业投资项目也要求办理,同时在办理所要的材料中会要求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选址方案等材料。
3、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