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宪法渊源不包括宪法判例?但有宪法惯例?

因为中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和法律也未规定可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实践中也没有依据宪法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从理论上说,宪法法律规范的特点之一就是宪法不具有具体惩罚性。没有判例,没有依据,作为渊源、来源、形式的宪法判例如何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