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是不是行政处罚

是,拆除违章建筑通知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法律法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百度百科?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