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与需要哪些证据

口头赠与需要录音证据来当做证据。

口头赠与的举证是非常难的。一般只有录音证据可以来当做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口头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如果因口头赠与产生纠纷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时就需要提供口头赠与的证据。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口头赠与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口头赠与应当是真实的、自愿的,并且具有清晰的意思表示和交付行为;

2、在口头赠与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清醒、理智的状态,避免受到欺骗、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影响;

3、口头赠与双方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见证人证明、录音录像、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口头赠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在进行口头赠与后,双方应当尽快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和证明文件,以确保财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出现口头赠与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见证人证明、录音录像、短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口头赠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