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走分局,什么样的案件在派出所就可以立案与结案。

分局是一个综合部门,主要办结三大刑案(即可能被判以死刑、死缓、无期徒刑这三种刑罚的案件)。而派出所就是办理一般刑事案件,即除了刑侦部门所办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都由派出所办理。

法律分析

案件发生后,当事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要先到有关机关进行立案。但是并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立案的,立案也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提交的案件才可以立案,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接下来的各项流程。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首先,刑事案件是否立案不能在互联网上查询,因为刑事案件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网才可以查询,而个人是无法使用公安局内网。其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据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的会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但该文书是附卷宗资料,随卷移送的,故,个人一般情况是不会收到立案决定书。因此,想要了解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可以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该方法可行性较差,更高效可行的是委托律师,由律师向办案机关沟通了解,且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