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造价工程师是指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欢迎阅读。

 1条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条文要旨

 本条规定了造价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3条文释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投融资体质不断改革和建设工程推行招投标制度,工程造价管理逐步由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这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条文是对造价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处罚的`规定,本条为部分修订条款,与107号部令第十九条相比,增加了记入工程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的处罚内容,以便能够更加有效的约束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

 本条主要对造价工程师在发承包计价中的关键环节,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查处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出发要求:一是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二是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禁止行为和处罚内容如下:

 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xx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职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制订地方实施细则的建议:在制订地方实施细则时,可依据本《本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对造价工程师各类违法情形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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