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到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以后可以从事财产保险业务吗?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和精算师资格考试及职业介绍
1、保险代理人考试介绍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跟“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样,属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中的一种。要想获得此证书,必须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举行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命题范围如下: 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 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 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
故不仅人身保险可以从事,财产保险也可以。
该考试是中国保监会统一举行,因此全国一致。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一) 报名条件
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从2003年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l)具有经济、金融、理工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保险公估人职业介绍
一、 职业简介
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及赔款的理算等并出具证明的人。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间人之一,对保险合同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处于中间地位。保险公估人必须有专门的知识及技术,并凭借其专业特长公正地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定责、检验、鉴定、估损。公估人可以为保险人工作,也可以为被保险人工作,并向委托人收取劳务费用。
二、 保险公估人的特点
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特点:
1.独立性
保险公估人是处理保险理赔业务的第三者,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既可以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也可以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保险公估人以“独立、公正”的身份参与保险事故处理,以科学为依据作出评估鉴定,不偏袒任何一方,从而在客观上可以起到缓解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矛盾、维护双方合作关系的作用。
2.专业性
保险公估人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领域很广。公估人需要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同时应熟悉金融、保险、法律、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同时,由于保险公估人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着保险人的赔偿,事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一般而言,保险公估人都是由各行业通晓金融、保险、法律、会计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其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
保险公估的特点还表现在它与其他中间人相区别的特殊性上。
1.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人的区别
在处理保险事故方面,保险人和公估人的作用可能发生重迭。但事实上,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立场不同。保险人在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查勘和理赔时都可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先,这很容易造成对被保险人的不公平。保险公估人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处于中立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具有这种特殊身份的保险公估人易于为保险合同双方特别是被保险人所接受,能够消除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抵触和对立情绪,便于理赔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处理方法不同。保险人对于发生频率高而损失相对较小的一般保险事故的处理有丰富经验,但对一些损失巨大的巨灾风险和高科技风险,保险公估人则具有优势。这是由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性特点所决定的。保险公估人拥有各领域的权威专家和科技人员,出具的公估报告书一般均会得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保险中介,他们三者的分工不同,执行不同的职能,发挥各自的作用,不可或缺,无法相互替代。
第一,利益关系不同。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设计和安排合理的保险计划;保险公估人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其“独立、公正”的身份和以科学为依据出具评估报告从事公估业务的特点有利于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从事业务活动的名义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第三,组织形式不同。从各国惯例来看,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也可以是单位或个人,而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
3.保险公估人与一般资产评估公司的区别
资产评估公司无需了解风险的自然特征和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根据工程或设备的原值、年限、工作寿命和残值进行计算,作出评估,主要是对标的进行空间和时间上的价格分割。而保险公估人则不仅要对被保险人的资产进行评估,还要进行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策划,对受损标的进行定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并提出损余物资的处理方案。
4.保险公估与司法公证的区别
保险公估与司法公证不同。司法的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订立程序进行,而保险公估则是由具备法定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保险公证人组织进行。保险公估人的公证属于经济范畴,而司法公证属于法律范畴。司法公证并不对受损标的进行鉴定、估损、理算、归责等,而只是对各类合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法律证明,其公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估办理标的物的检验、鉴定、估损等并予以证明,但公估结果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接受保险公估的结果,可以另行约请其他保险公估人进行再次公估或采取法律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
三、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一)按业务活动分类
根其业务活动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承保公估人和理赔公估人两类。
1.承保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对保险标的作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公估保险人依据承保公估人提供的公估报告,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并根据其自身承保能力确定是否接受投保。
2.理赔公估人
理赔公估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处理保险标的检验、估损及理算的专业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人包括损失理算师、损失鉴定人和损失评估人。损失理算师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确定分担赔偿责任的理算师,主要确定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鉴定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的公估人。损失评估人是指办理保险标的的损失查勘、计算的人,他们通常只接受被保险人单方面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按业务范围分类
根据保险公估人处理的业务险种、从事业务活动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海上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责任保险公估人四类。
1. 1. 1. 海上保险公估人
海上保险公估人主要从事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业务。海上保险与航空运输保险均为国际性保险。船舶保险中的船身价值或其修理规模和费用的确定均与船舶的种类、吨位、用途直接相关,船上设备、机器、引擎、发动机等的评估都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保险人必须请船舶公估公司处理;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货运检验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人各方的利益和责任,各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通常委托处于独立地位的海上保险公估人处理。
2.汽车保险公估人
汽车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业务。他们熟悉各类汽车的结构、车价、零件价格和修理费用等,其业务范围一般仅限于受保汽车的损毁事项,而不包括第三者责任损失事项。
3.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
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火灾保险等特种保险方面的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日益扩大,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保险人自行处理理赔的难度加大,急需求助于具有专业技术的保险公估人来满足火灾和特种保险的需要。
4.责任保险公估人
责任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各类责任保险领域的公估业务
保险经纪人考试介绍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经纪从业资格证书》。要取得《资格证书》,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既是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保险经纪人考试于1999年5月开始举行。
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个人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者。另据有关规定,在校在读的大专生、本科生不具备报考资格。
保险经纪人职业介绍
1、概述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
2、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从该条规定来看,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几点法律待征:
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二、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权利。
四、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另一种是当投保人有必要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酬。
五、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3、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能为投保人提供广泛和周到的服务,具体包括:
1、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
2、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
3、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
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接受保户委托,以最恰当的索赔方式协助或代保户向保险人索赔。
5、为客户提供经济、法律、财务和审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已从最基本的单纯协助客户安排保险,扩大到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及投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客户将享受到更广泛、周到的服务。
4、保险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什么区别及他们是怎么工作的呢?保险经纪人的工作程序主要如下: 1、为客户提供各种保险信息。 2、在接到被保险人的书面委托书后,了解委托人的保险需求,与保险公司谈判,最终达成保险协议。经纪人有义务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建议合适的险种,争取公平的费率(价格),选择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3、监督保险合同的履行。 4、帮助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和协助索赔。 5、保险经纪人的职业责任保险可为客户提供更高层次上的保障。如果由于保险顾问的过失、或其他行为造成被保险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经纪人提出索赔,由保险经纪人给予赔偿或其他支付以消除或减轻损失,保险经纪人自己的职业责任保险会支付该项赔款。
北美精算师考试介绍
1、精算师
1)什么是精算学
精算学在西方已经有三百年的历史,它是一门专门研究如何处理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中各种风险问题的定量方法和技术的学科,是现代保险业、金融投资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目前,精算已经渗透到商业保险的各个领域,并在投资机构、社会福利组织、政府咨询和监管等机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什么是精算师
精算师是经过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认可其从业资格的个人。精算师在数学、统计、财务、组织及分析发面具有广泛的技能,他们运用精算知识从事评估承保风险、厘定保险费率、提留准备金、安排分保额和进行偿付测试等工作。传统上精算专业大多运用于保险公司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而今天精算师被定位于更广泛的领域,如商业银行、金融中介、长期资本项目等。凡是需要处理风险的领域,精算师都能发挥作用。
与会计师、律师和医生等职业相比,精算师是一项人数不多、专业性更强的职业。根据美国1999年的职业评级历书(Jobs Rated Almanac by Les Krantz) 对美国的250种职业进行的评定和排名,精算师被评为最好的职业。
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会至少有60家国内保险公司和20家含外资的保险公司。而目前精算师的数量还远不能满足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培养得到国际认可的精算人才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2、北美精算师协会资格考试
1)关于北美精算师协会(SOA)(网址:http://www.soa.org/ )
由于精算师是一项非常专门的职业,一般需要经过资格考试来认定从业资格。现在规模最大、拥有最多会员精算师的组织是美国的北美精算师协会(Society of Actuaries,简称SOA)。目前拥有正式会员和准会员约16,500名。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精算教育和研究机构,SOA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员工福利和养老金领域的精算教育计划,以后续教育的方式提高精算师的咨询和解决涉及不确定事件的金融、保险、财务及社会问题的能力。SOA自1987年起与我国南开大学合作设立了精算教育培训项目,并于1992年在南开设立考试中心。至今SOA已在中国大陆设立了8个考试中心。友邦-中大精算中心就是其中一个。
2)关于SOA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
SOA从2000年起采用新的教育体制。获得FSA(精算师)称号必须通过以下课程考试。
ASA(准精算师)资格考试
要获得ASA(准精算师)资格必须通过基础教育中的六门课程。
课程1:精算科学的数学基础 (Mathematical foundations of Actuarial Science)
课程2:利息理论,经济与金融 (Interest Theory, Economics and Finance)
课程3:关于风险的精算模型 (Actuarical Models)
课程4:精算建模方法 (Actuarial Modeling)
课程5:基本精算原理的应用 (Application of Basic Actuarial Principles)
课程6:金融与投资 (Finance and Investments)
FSA(正精算师)资格考试
在获得ASA(准精算师)资格的基础上,通过两门课程考试。第一门要求参加并成功地完成一次讨论班的学习,第二门则要求通过考试。
课程7:应用精算模型强化讨论班 (Applied Actuarial Modeling)
课程8:特定的精算实务(Advanced Specialized Actuarial Practice)
Candidates must choose one of the followings: France Health, Group Life & Managed Care, Individual Insurance, Investments, Retirement Benefits.
中国精算制度简介
建立中国保险精算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其保险精算监管系统中实行首席精算师签字的精算报告制度,制度本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中国精算师认可制度和保险公司的精算报告制度。
1、 中国精算师认可制度
认可制度中国保险业的精算师认可制度是实行考试认可制度。考生通过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可取得中国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纵观世界各国,大体有两种精算师认可制度。一是考试认可制度,即设定一系列考试课,无论什么教育背景,只要通过全部考试,即可获得精算师资格。这以北美精算师协会和英国精算师协会的考试最为典型,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英、美、加、澳、日本等国家。二是学历认可制度,通常在大学设立精算专业,类似于准精算师和精算师水平,分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精算专业研究生毕业,即可获得精算师资格。属于这种类型的有德、法、意、瑞士、西班牙、荷兰、巴西、墨西哥等国家。这两种制度也有其***同点,一是对保险公司的指定精算师或首席精算师,除要求精算师资格外,还要求最低的精算专业从业年限,强调精算工作业绩。
中国精算教育始于1988年南开大学招收第一届中美联合培养的精算研究生,至今,国内已有近20所院校招收精算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精算教育目前还有迅速发展的趋向。但这些院校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差别很大,又没有统一的课程设置标准,如采用学历认可制度,很难控制精算师的质量。有鉴于此,借鉴英、美等国经验,建立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是符合中国现状的。
中国精算师的职业制度基本思路在考试认可制度下,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仅是精算师职业制度的开端:①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者,若以精算师名义在商业保险机构执业,还需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注册,在取得精算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②执业的精算师应加入精算师的专业团体中国精算师协会,每年需参加中国精算师协会规定的职业培训,接受其监督管理;③保险公司聘请一名执业精算师作为公司的首席精算师,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首席精算师需经中国保监会的资格审查认可);④首席精算师离职应当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保险公司解除其首席精算师的职务,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陈述理由,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 保险公司精算报告制度
配合中国保险业精算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中国保监会将逐步建立保险公司的精算报告制度。在每一经营年度完了,保险公司除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精算财务报告外,还必须提供由公司首席精算师签署的有关精算报告,其基本内容是(1)提供各项准备金评估时所采用的精算假设、计算方法、并列明各项准备金结果等;(2)公司偿付能力、财务稳定性分析:(3)模拟、测算不同运营环境下,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
3、 保险公司首席精算师制度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相当完善的首席精算师(或委任精算师)制度,这是这些国家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席精算师担负着保险公司精算方面的领导工作,负责正确评价该公司的偿付能力及财务稳定性,同时对精算工作的失误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首席精算师对公司财务和偿付能力方面的问题有向公司董事会和保监会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当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重大风险或偿付能力不足时,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该报告应当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首席精算师制度,首席精算师的主要职责是:①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精算工作;②签署保险公司对股东、保险监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的精算文件、报告;③每个会计年度完了,以个人名义至少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一份上一会计年度的公司精算报告,并抄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该报告评价公司目前的偿付能力状况,对可以预测的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同时对未来投资、法律、税制和市场的变化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作出说明。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首席精算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过程。在目前的过度期内,暂行精算负责人制度,精算负责人部分履行首席精算师的权利和义务。
4、中国精算师协会
西方发达国家在十九世纪就成立了精算师协会,到现在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不光在保险行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都树立了崇高的威望,西方精算师协会对精算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对精算师的管理职责。
中国保险精算教育及精算应用在这十几年中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已培养和储备了一批精算专业人员,首批中国精算师的认可为精算师协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精算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向中国民政部申请成立中国精算师协会。鉴于中国精算师协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组织,将从事一些极具开创性的工作,其职责和动作方式完全不同于现有的保险社团组织(如"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因此将按国际惯例独立设立,而不能依附于其它保险社团组织。
未来的中国精算师协会将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组织,将履行以下职责:①受中国保监会委托,监督、管理从业的中国精算师;②为中国保监会制定精算制度提供技术支持,为执业精算师制定精算实务指引;③负责执业精算师的职业培训和再教育工作;④制定执业精算师职业守则;⑤举办精算学术会议,促进精算学术研究、交流以及对外交往活动:⑥再版年报、期刊及其它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