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重农抑商政策

法律分析: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质就是维护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不同。(1)积极作用:这一政策对农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在农耕时代初期,对当时农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中央集权制度起了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说,重视农业的思想出发点是正确的。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政策的规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壮大了秦国实力,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消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又是必然的,而抑商政策阻碍了产品的流通,妨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到明清时期,重农抑商政策的消极作用成了主要方面。明清中后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制和束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农业长期停留在自然经济的水平上。同时,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发展,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的落后,使中国被甩在了世界工业文明的潮流的后面。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