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确定时,应当确保招标投标活动有足够长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包括开标、评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以上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应当预留足够时间,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至少30日,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