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民营企业践行劳动法的监督

1.各劳动监管机构或部门要加大对私有公司或企业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也可以通过街道、工商、税务、或其它职能机构联合进行推广。以加大宣传力度。

2.对于所属区域内的私有公司或企业进行统计、登记、普查和立案工作。

3.建立长期检查、长务处理的机制。变被动地等人上门来监管处理为主动地出门检查、监管和处理。

4.建立有效地检举、投诉奖励的激励机制。对于敢于检举违法公司或企业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5.加大对于违法公司或企业的惩罚和打击的力度。提高违法处罚成本。

6.提高私营公司或企业的准入门坎。如果一个公司或企业只是完全的个体经营(没有雇工),则可以独立成立。但如果要成立有雇工的公司或企业,必须先将用工制度制定完善。并且由相关部门备案。相关部门负有长期监管的义务。

7.对于一些高科技、国家重点的公司或企业,如果在初期确有资金问题,由国家或沟通相关实体给予解决资金问题。但是法律法规必须履行。

8.对于一些纯互助性的合作性的家族式的公司,个别需要聘用的劳动人员,经劳动者自己同意,可以特殊对待。但是一般聘用的劳动人员不能特殊对待。(即要依法保障各项待遇权力)

9.对于各区域劳动监管机构或部门的监管工作和处理案件,各上级监督机构或部门要经常监督审查。对于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理结果不能结案的人员和部门要严肃处理,

10.建立专用资金帐号,将处理有关违法所得的款项,存入其中,用于劳动者的特殊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奖励开支。

11.建立全国互联的劳动用工信息交流机制。实时掌握全国劳动力市场的真实情况。及时运作疏导劳动市场,减少中间费用。

12.各地区政府要针对当地区的具体情形,制定地方性的劳动监管和执行政策,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劳动监管部门的劳动监管和执法工作,保护劳动者对违法现象的举报投诉,和对违反劳动法公司和企业的惩罚和打击。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