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的宗旨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听了光荣传统教育报告后深受教育,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无数烈士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在新形势下,我们党仍需要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才能永葆祖国繁荣昌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司法领域集中体现为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把人民赋予我们的审判权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长期的审判实践表明,作为审判人员,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固然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难以为人民谋利益,这两方面是紧密结合的。.立场观点的问题必须解决好,工作水平和审判能力的问题也要解决好。.既要有司法为民的观念,也要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司法为民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