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在场强制拆房违法吗?
当事人不在场,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走相关法律程序,当然是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在拆迁单位作出强制性拆除决定前,必须要提前对当事人下发期限拆除通知书。被拆迁人在接收到拆除通知书后,有权利进行申辩。在被拆迁人申诉期间,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强制性拆除。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时,必须当事人要到场做笔录,还要配合进行签名确认,所以拆迁单位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性拆除,显然是违法的。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暴力执法,强拆老百姓房屋的案件。有的拆迁单位专门挑当事人睡着了,或者是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老百姓房屋进行强制性拆除。可以进行诉讼,在进行法律诉讼之前,要搜寻一些证据来支撑拆迁单位的强拆行为。整理完毕之后,就可以依法提起法律诉讼请求行政赔偿。在遭遇强拆后,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赔偿房屋价值的损失,以及房屋装修和被损坏的物品损失费。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赔偿由强所拆造成的搬迁损失费。所以当事人不在场强制拆除建筑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