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对被告意味着什么?多长时间可以撤诉?撤诉后后悔还能重新起诉吗?
一,撤诉,被告人就不用承担责任,这是好处。
要看撤诉的目的是什么,原告撤诉后不再诉讼了,那当然对被告人好,但原告撤诉是因为之前起诉的时候没有在合理的举证期间内举证,即过了举证期才出现的证据,开庭会不利,所以先撤诉,再另行起诉,或者之前法律关系没写清楚,但又不适合更改,撤诉后重新起诉,这些就对被告不利了。 撤诉对被告当然是有好处的。
二,关于撤诉的时间的法律规定: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
2、在二审中,有权撤诉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诉人,同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三,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离婚案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