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22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2、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1)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5)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6)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转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7)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3、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4、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5、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6、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7、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8、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9、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10、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