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按照 缔约过失 来承担责任;已经履行的,则应区分已完成部分工程是否合格,不合格按照一般 无效合同 的处理原则,合格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